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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就导致死亡不算医疗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2023-06-15 发布于 屯溪百科网

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就导致死亡不算医疗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解释。根据他们的介绍,医疗事故发生时需要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存在过错,并对患者造成医疗损害,才会构成医疗事故。对于确定医疗事故的因素,有哪些情况不包括在内呢?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的编辑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导致医疗事故的因素不包括以下内容: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濒危患者生命采取的紧急措施、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濒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此外,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问题。经过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具体的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总之,根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的介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许多因素并不属于医疗事故,认定医疗事故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前往我们的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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